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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健康管理员,工作人员出现这些情况不能上岗…… 3月30日,合肥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有序恢复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有序恢复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有关事项作出安排。
服务机构要设立健康管理员
《通知》提出,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坚持稳妥、有序原则,在本地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到位的前提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经报请本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有序恢复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服务机构要了解每一位服务对象疫情以来的相关生活情况,如有接触疫区人员(含国外归华人员)或感染症状,以及恢复服务期间服务对象居住的小区出现了确诊和疑似病例的,暂不提供服务。要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发布最新的服务政策内容。
服务机构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机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要设立健康管理员,做好服务对象及上岗工作人员的疫情以来行动轨迹、健康状况以及每日体温测量登记工作。要制定服务工作方案和疫情突发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启动预案,做好处置,及时报告。在充分尊重服务对象意愿的基础上,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展服务。
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况禁止上岗
服务机构必须加强工作人员管理。对从外市返回以及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应当居家隔离观察满14天无异常后才能上岗。工作人员每日开展体温监测,服务全程佩戴口罩,持安康绿码上岗。
工作人员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禁止上岗:15日内在国内外疫情重点地区逗留经历或接触疫区人员(含国外归华人员);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有接触史;腋温、耳廓、额等体表温度≥37.0℃;有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有其他疑似症状。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将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纳入当地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确保疫情期间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市民政局将组织开展“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的暗访,对发现故意损害服务对象权益、情节恶劣的,一律严肃查处,直至取消服务机构的服务资格。